教研工作中作文“模糊”评价初探
湖北省利川市石坝初级中学(445427) 胡永辉
一、对作文传统评价的思考
《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语文教育的成败得失,借鉴各国母语教育改革的经验,遵循语文教育的规律,努力建设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文课程,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语,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很显然,这是给我们提出了如何准确评价知识或能力的课题。
对于前者,其评价是可以量化的,而对于后者,通常只好用“强弱”之类的“模糊”术语来作结论了。
在构成语文能力的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四要素之中,写作能力历来是最难于评价的。新课标提倡我们为学生建立写作档案。“对学生作文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口头的;可以用等第表示;也可以用评语表示;还可以综合采用多种形式评价。” 语文学科虽被认为工具课,其成绩却常常被作文所决定。长期以来,无论中考,还是平时检查,对学生作文水平的衡定,都没有一个公正、准确的尺度,主观随意性极大,以至于出现“作文考试抱佛脚,作文得分靠运气”的不正常情形。究其原因,恐怕得归于作文评价的惯性思维,即作文评分务必精确到个位,以为不如此,就不能准确显示作文水平。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评价的办法恰恰给主观随意性大开了方便之门,最终造成教书的担心,写作文的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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