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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有不愿意当安定社会的老百姓的,人没有不愿意当长期安定的社会的老百姓的。社会安定一百年以上,可以算长久了。可是说到它的住户人口,就比三十年以前增加了五倍,比六十年以前增加了十倍,比一百年以前、比一百多年以前不只增加了二十倍。 |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培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 |||||||
试以一个家庭来计算:(他们)高祖、曾祖那时候,有十间屋子,有一顷田地,自己一个人,娶媳妇以后不过才两口人。两个人住十间屋子,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是富富有余的。以一个男人得三个儿子计算,到儿子这一辈就是父子四个人,(三个儿子)都娶了媳妇,全家就有八口人,八口人就不能没有雇工帮助,这样就不下十口人了。十个人住十间屋子,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我知道他们住的仅仅够,吃的也仅仅够。(他们的)儿子又生了孙子,孙子又娶了媳妇,其中体弱年老的有的去世了,可是(全家)也已不下二十多口人了。二十多口人住十间屋子,吃一顷田地出产的粮食,即使算计着饭量来吃饭,量着身长来住宿,我知道它必然不够。由此到了曾孙这一辈,由此到了玄孙这一辈,比高祖、曾祖的时候人口增加已不下五六十倍,这就是高祖、曾祖的时候是一户的人家,传到曾孙、玄孙的时候,不分到十户是不休止的。这其间有人口减少的人家,也就有人丁繁衍的家族,增加的人数也足以和减少的人数相抵。 |
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