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信息教学反思(二)
(一)“任务”设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
教师要在学习总体目标的框架上,把总目标细分成一个个的小目标,并把每一个学习模块的内容细化为一个个容易掌握的“任务”,通过这些小的“任务”来体现总的学习目标。
设计“任务”时,其认知目标一般可以采用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的学习水平。了解主要指学生能够记住或复现已学过的知识和操作方法;理解指学生对已经学习过的知识及操作方法,能用自己的语言或动作进行表述、判断和直接运用;掌握指学生能用所学过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去解决新情况下的简单问题。操作目标一般可以采用初步学会、学会、熟练三个层次的学习水平。初步学会指学生能进行基本的上机操作;学会指学生能进行连续的、差错较少的上机操作;比较熟练指学生能进行效率较高的、习惯性的、有错误能立即自我纠正的操作。例如,许多《信息技术》教材中的“学着做”、“试一试”、“动手做”等就包含了不同层次学习水平的要求。
(二)“任务”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
信息技术课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学生亲自上机动手实践远比听老师讲、看老师示范要有效得多。通常,教师对知识进行讲解、演示后,关键的一步就是让学生动手实践,实践证明,信息技术课的理想教学环境是人手一机,学生上课的最佳过程是边听讲(或边看书)边操作。教育部2000年11月14日印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讨论稿)》中明确指出,信息技术课的“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学时的70%。”。可以明确的说,《信息技术》教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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