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一线教师,学习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感到任重道远。老规范共八条,新规范已精简成现在的六条,但是内容更为充实,体现了时代特色。
作为一名教师在教育岗位上,应如何去体现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呢?我认为首先要“心系教育,具有为教育献身的精神”。从历史发展长河看,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进步的桥梁和纽带,人类的文明发展源远流长,但如果没有教师,他就会断线,就会枯竭;人类的社会生活代代相传,但如果没有教师,它就会陷入愚昧,陷入野蛮。正是教师平凡的工作,连接着老一辈和新一代,连接着人类的过去和未来。从个人成长的命运看,教师又是人生幸福的缔造者和操纵者,教师从事的职业是崇高的、神圣的。但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又决定了教师工作的平平凡凡,琐琐碎碎,默默无闻。教师没有令人羡慕的财富和权力,没有显赫的声名和荣誉,也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
自然,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这就必须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必须热爱和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必须具有把自己的全部才华、知识,青春和生命奉献给这一事业的信念、决心和勇气。正因为如此,人们一提起教师,才把他与园丁、人梯、铺路石联系在一起,这既是对教师工作极为崇高、极为重要的肯定,也是对教师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和目标。应该说,教师劳动的本质特征在于奉献,师德的精髓也在于奉献。
其次是“把爱撒向学生”。教育事业的基本任务是育人,教育事业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是师生关系。因此,一个教师对人民教育事业的热爱、忠诚和献身精神,只有通过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的具体行动才能体现出来。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是人和人心灵上最微妙的相互接触。”他用诗一般的语言十分确切地指明了教师对学生施加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他还说,“我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我毫不犹豫地回答:对孩子的爱。这一点自己也深有体会,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爱自己所教的学生。这里需要说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