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临时外出工作或学习的规章,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党员临时外出工作或学习的规章,欢迎大家阅读。
1、外出党员是指长期、短期、临时以集体和分散形式离开支部外出学习、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党员。外出党员所属支部要确定“一对一”联系人,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及要求。
2、外出党员要及时向支部报告外出的时间、地点、工作等情况。
3、短期外出和长期外出党员应分别将临时组织关系和正式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党员外出学习、工作或从事其他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转回组织关系并归属原党组织。
5、未转出组织关系的外出党员,参加原单位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并按时交纳党费。
6、三名以上党员集体外出,地点固定的,应按规定建立临时党小组并开展活动。
7、外出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8、外出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作自行脱党。
9、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外出党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注:上述“长期”指六个月以上,“短期”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临时”指一个月以内;上述“集体”指三人以上,“分散”指二人以下。
前些天,正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休假的北京卫戍区某装甲团司令部协理员刘乐,收到了部队快递来的“电子学习包”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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