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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生物课改中的知识教学经验交流

  新课标倡导全面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同以往的生物教学大纲相比,更加强调科学探究能力的提高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这是不是意味着降低了知识教学的要求?对这个问题如果用非此即彼的方式回答,答案只能是否。有的老师反驳:“在课时没有增加,甚至有些学校课时减少的情况下,要强化能力和情感目标的达成,知识目标能不降低吗?这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吗?”是的,知识教学的要求是有变化,但这一变化最好不用是否降低来表述,而是要全面分析。

  首先,让我们重温一下《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关于知识目标的表述。“课程总目标”指出,在知识方面要让学生“获得生物学基本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并关注这些知识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义务教育是公民基础教育,而不是专业人才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掌握的生物学知识应当是作为普通公民所需要的知识,而不是只有成为生物学专家才需要的知识。因此,这里所说的“基本”和“基础”都是对培养合格的普通公民而言的。以往长期作为基础知识的某些内容,比如水螅、蜗虫等动物的形态结构和生理特点,对于系统的生物学专业教育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离普通公民的生活终究太远,学习的意义不大,在课程标准中就不做要求了。这就反映了课程标准的一个基本理念:“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仅面向将来不断深造直至成为生物学专门人才的学生。

  课程标准对知识教学的要求还有一条基本考虑,就是要处理好基础性和实用性的关系。既要选取生产和生活中有用的知识,又不能仅考虑有用,将种植、养殖、治病疗伤等实用性知识作重点,否则就要走上“三大作物一头猪”的老路。知识内容与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的相关性越高,实现迁移的可能性越大,其时效性越长久,对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价值就越大。因此,课程总目标强调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的学习,用的动词是“获得”,而关于应用,用的动词是“了解并关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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