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总务处规章制度
学校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它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国家教育经费和学校自己的创收。因此,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掌管,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行支配和使用。
一、财经制度
1、学校一切收支必须按国家要求发生每一项经济往来,填制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根据核对无误的原始凭证上帐注册。
2、学校的一切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的总务主任和会计人员认真的履行财会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财会手续,擅自开支。
3、学校的每一项开支必须遵循勤俭节约和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公出人员除了特殊需要,且经校长审批外,不住高级宾馆,不请客送礼。
4、学校五千元以上的经济活动,由校长会议商定,根据情况校长赋予后勤校长,总务主任一定的审批权限。
5、学校各部门采购的一切物品,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严格履行采购、验收、审批三个手续,及时上帐。
二、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一切物品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调配,保管人员在总务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具体的物品管理工作。
2、对购入的物品,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严格把住数量、规格、质量关,对不合格的物品不验收、不入库。
3、对学校固定资产,要认真查点清楚,单列帐目。物品发放使用,要注明使用人姓名,对调出人员借用的物品一定要追还,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
4、不论何人,如丢失学校物品按价赔偿,教工由主管校长督办,学生由政教处主任督办,及时将赔偿款交到总务处。
(1)打碎门玻璃,窗户玻璃每块赔款5元。
(2)损坏桌子每张赔款20元,损坏凳子每把赔款10元。(开胶、拔铆除外)
(3)打碎玻璃黑板每平方米赔款100元。
(4)因打闹损坏公物均按原价加罚十倍赔偿。由政教处督办,到总务处交款。
5、其他
(1)小车的使用与管理,小车主要是为学校领导办公外出服务,主要领导用车可以直接使用、但司机必须向管车领导通报去向和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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