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综合管理部、安监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营销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局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局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局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局属(农电)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局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电力(集团)公司、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㈡定期召开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听取或接受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汇报和情况报告,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确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㈢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措施及其它关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中国的律师制度
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