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统一和效能”的要求,促进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监察厅关于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的精神,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区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内容和要求
效能建设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和创新,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注重在抓落实、抓督查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检查,增强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勤廉高效。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并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效能投诉制和评议考评制等八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群众来访时,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机关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都要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3、对来人或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人员办理。4、不遵守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的具体要求:1、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向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作出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2、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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