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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成安全、卫生、文明、舒适的学生之家,根据襄阳市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的通知》和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老河口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任务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标准的学生食堂,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标准的厕所,有符合标准的学生澡堂)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按照“城乡一体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着眼于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在20年底以前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全面完成“五有配套”建设,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切实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

  按照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xx)、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xx]5号)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规[20xx]3号)的规定要求,以保障学生安全和学生寄宿条件为核心,逐步完善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为农村学校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环境。到20xx年11月完成全市20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到20年11月完成全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五有配套”建设。

  二、工作内容与建设标准

  (一)学生宿舍建设。寄宿制学校应按寄宿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建设规模:小学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m2(生均使用面积3m2),初中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5m2(生均使用面积3.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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