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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深化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强和改进动植物防疫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字15)文件中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出发,逐步建立符合我县乡镇工作实际、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益性职能由公益性机构承担,经营性服务逐步推向市场;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坚持社会稳定原则,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要立足县情,结合实际,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具体内容

  (一)科学界定职能,事企各行其职

  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动植物疫病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在乡镇建立乡镇农技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政府给予经费保障。将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物技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或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的农业企业需到工商部门注册)。

  (二)合理推行三定,严格管理考核

  1、定机构

  (1)农技:全县36个乡(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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