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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矿井下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方案

  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凡从事我矿井下的职工,首先必须参加我矿安全技术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熟悉井下作业的职工带领实习,经实习胜任工作者,方可录用。

  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时学时,全年培训授课时不得少于72个学时。

  3、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所有从事矿井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接受培训。

  4、培训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以及有关职工培训教材为基础的内容,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的需要适当抽调采掘、机电、通风、安全、管理、技术的方面的骨干到培训机构或矿业学院进行培训和深造以便更好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6、各班班组长不得将未培训的人员带下矿井从事采掘工作,充电房值班人员未经矿长批准,不得发放矿灯给未经接受培训的职工下井。

  7、针对我矿用人关系复杂的特点,采取先到矿先培训,后到矿后培训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8、培训经费由安全教育用中列支,企业要保证人员的培训费用和生活费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1、凡从事我矿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上级主管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企业内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脱产的特种人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3、培训教材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为主,结合本矿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注重实际能力操作性。

  4、从外地或单位调入我矿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都必须经过我矿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新补充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坚持选拔标准,从有实践经验的主要骨干当中选拔,且又热爱煤矿事业,并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学习,熟悉和掌握自身专业的科学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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