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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瑞刚赛制与传统赛制区别的几点浅析

  第三章 证据

  这一章我将主要讨论两种辩论赛制中对证据——论证的根据的不同处理方式,并在后段对奥瑞刚中的“削弱证据”理念提出一些我自己的想法。

  在传统辩论中,一般我们都默认对方的证据是真实的,包括其证据的出处,发生的实效性,叙述的存在性。但这种缺少检证环节证据在实时辩论时会使大量不知真假的证据进入辩赛(反正都会变成真的),甚至成为核心讨论的例证。也会使某些队伍在找寻某些支持己方观点的合适证据时,采取“合理即存在”的态度去创造一些“事实”。但是,“事实只是道理的比喻”,所以一般来说,在传统辩论中,反驳一般会在事实上承认却在论证方式或道理上展开反驳(上章已论,此处不再赘言)。但在传统辩论中,更值得推崇的方式是“借力打力”,即是指出对方的证据引用断章取义,然后己方提供完整的信息以信息不对称的打击驳倒对方。(详见唐梦《资料盾》(人人网))

  而在奥瑞刚中,由于比赛中的“举证责任”原则加之赛后的“即席抗议制”,首先使得双方几乎不可能自己去做些“证据”,其次在“严谨性”的要求下大量缺乏考证的或丧失时效的证据也会被排除在外,最后“证据共享”的原则要求下,一些不能直接证明观点或会产生歧义的证据(容易被对手发现的)也会被排除在外。所以其实在奥瑞刚比赛中一般能上场的证据都是经得住一定考验的。

  在证据列举和证据反驳上两种赛制走向不同方向,我认为在传统辩论上,这个原因上文化上。在现当代,虽然社会已经开始进入“知性”与“德行”分离的时代,但大众心目中普遍的知识分子形象仍是具有道德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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