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与逻辑不可分割,辩论中的问题夹杂逻辑的问题。
在辩论场上时常听到有的同学拍案而起,理直气壮道:“对方的立场是一个全称命题,要证明全部,而我方是特称命题,只要举出一个反例……..”此言差矣。
全称还是特称,这是一个问题。
首先,辨析两个比较两个相近的命题。“所有的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与“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眼看相似,实则不同。前者便是全称命题,意即“所有”、“全部”,不管是否地痞无赖、流氓乞丐但凡中国人都是勤劳善良的,此命题明显为假命题。而后者为真,至少在中国人的情感中我们愿意相信这是真的。此处“中国人”这个概念是集合概念,即把“中国人”作为一个集合来反映,相对于全称命题中量的确定性和绝对性,集合概念中量是不确定和模糊的。而这种不确定体现在无需“一个都不能少”,换言之,即便有些中国人十恶不赦也不足以否认“中国人是勤劳善良的”为真,即构成集合的个体未必具有集合体的特有属性。而这一结论的对立面为大名鼎鼎的“三段论四概念错误”。
辨析这两个命题的原因在于,在界定辩题量的性质上,集合概念常常被忽视。而被忽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全称命题的特点——量项(所有、全部等)在日常表达中时常被省略,如“违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是一个省略量项的全称命题。可问题是,全称命题的量项有时被省略不代表没有量项的命题就是全称命题!而大多数的辩题都没有明确的量项,于是在实战中辩手就堂而皇之地将此类辩题界定为“全称命题”——未必!
切入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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