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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公告变更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国有建设用地公告变更,供大家参考!

  国有建设用地公告变更范文一

  经批准,受连州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州分中心通过清远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转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转让的房地产地块位于连州市连州镇东山路地段(地块编号:20xx110),属原电影公司使用权内的通道及插花地。具体四至范围:东至电视台,南至供销社宿舍,西至供销社“三旧”改造用地,北至东山路(详见宗地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连府国用总字第000261号字(连文事)第011号,证载面积为1110平方米,转让面积为509.65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办公楼、修理车间、宿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为396.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1030929号、粤房字第1030930号、粤房字第1030931号、粤房字第1030932号、粤房字第1030933号、粤房字第1030934号。

  根据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xx年8月1日(总编号:20xx110)、20xx年11月2日(总编号:20xx163)核发的规划文件,转让房地产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容积率≤6.0(已包含拆迁改造补偿),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地上建筑限高≤60米。

  转让房地产的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可参阅挂牌转让文件。

  二、转让标的为现状房地产,拟转让的房地产已列入“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原有建筑物不办理变更登记,规划改造地块上的建筑物由竞得人负责出资拆除。

  三、自签订《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缴清地价款后6个月内向竞得人移交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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