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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的最新戒严令范文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火,燃尽了茹毛饮血的历史;火,点燃了现代社会的辉煌。正如传说中所说的那样,火是具备双重性格的“神”。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有时它是人类的朋友,有时是人类的敌人。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那么公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就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森林防火戒严令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3月15日,会东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第1号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要求自命令发布之日起至宣布解除之日止,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以内的区域,在戒严期内,凡进入戒严区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是严禁野炊、烤火、上坟烧香、点蜡烛、烧纸、燃放鞭炮、乱扔烟头和炼山、烧地埂草、烧灰积肥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是要明确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人,落实监护措施,严防其进入戒严区引发火灾。

  三是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戒严区,乘坐交通工具时严禁向外丢弃火种;各类巡山护林员必须上岗到位,加大巡护力度,严防死守重点路口和山头地段。

  四是凡进入戒严区内的所有人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因特殊情况在戒严区内生产、施工、经营需用火或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业主,必须报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是玩耍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在戒严期内,严禁经销和燃放“孔明灯”。对违反规定,经销和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经销商和肇事者的责任。

  六是各地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要严阵以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科学指导扑救森林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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