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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通告

  清明节就快到了,森林防火是必然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森林防火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森林防火通告范文一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二、森林防火期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预警电话:

  12119

  85687500

  8568732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年9月30日

乡镇森林防火通告范文二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

  二.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 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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