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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管理的通告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第108天,是中国传统节日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清明节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清明节管理的通告范文一

  为保障20xx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9日、20日、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汉阳大道(龙阳大道至三环线孟家铺立交)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老汉沙公路(104省道)绕行。殡葬活动的车队可以通行禁行路段。

  (二)金龙路由北向南(琴台大道往汉阳大道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三)森林大道(光谷三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五)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六)紫兰路(森林大道至玉林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往玉林路方向行驶。

  (七)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19日、20日、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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