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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禁止自备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自备井通告范文篇一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提高城市供水质量,确保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封闭关停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自备井的对象和范围

  县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自备井(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保障生产安全,并经审批许可的自备井除外)。

  二、封闭自备井的时间安排

  7月1日至7月15日为登记申报阶段。城区所有自备井井权单位或个体到县封闭城市规划区内自备井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封井办”)登记,交回取水许可证,提交自来水供水申请,由供水公司负责安装供水。

  7月至12月为具体实施阶段,分3批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所有自备井。7月,封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自备井;8月至9月,封闭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10月至12月,封闭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随着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延伸,逐步封闭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自备井。

  三、封闭自备井的政策措施

  对按要求主动封闭取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河南银龙(扶沟)供水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服务承诺协议,保证自备井封闭后安全正常用水。对规定时限内拒不封闭自备井的单位或个人,封井办依法封停取水设施,强制封闭自备井,所需费用由井权单位或个人承担。对违章凿井、非法取水、私自启用已停用水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依法处理。对干扰、阻挠封闭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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