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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知识普及议案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法律知识普及议案,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法律知识普及议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都可以提出议案”。“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或者交付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加强普及法律常识”的议案。请主席团提请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讨论。

  中央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做好这项工作,对加速两个文明建设的进程,提高民族的政治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尽快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平同志早就讲过“要讲法制,真正使人民随法,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要积极地维护法律”。耀邦同志指出:“要依靠民主与法制管理国家。”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百多个。有了法律还必须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掌握和应用,使法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耀邦同志说:“现在的问题,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就是说,如何把法律交给人民,做到人人学法、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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