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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高薪损害公平的议案例文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垄断企业高收入问题在这次全国政协会议上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磨长英提交的提案呼吁,提高移动、电信、烟草等绝对垄断企业的红利上缴比例至50%以上。而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吴刚建议提高资源税税率,国家资源红利不能为少数人所享有。

  垄断行业高薪损害社会公平

  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吴刚在《关于遏制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与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油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 2至3倍,若再加上工资外收入、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

  吴刚说,垄断企业巨额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靠企业自身能力挣的,是靠高定价、独占资源、低估成本等。现在,不同行业收入分化状况不仅没改观,反而呈现逐步扩大之势,这样会强化中低收入群体“相对剥夺感”、滋生不稳定因素,严重损害社会公平与政府公信力。

  逐步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

  国家对央企收益征缴率在xx年作出一次整体上调。调整前,国家对央企收益征缴率为净利润的5%- 10%不等,当年上调幅度为5%,分四类企业执行。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收取比例5%;四类为中国储备粮总公司等政策性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吴刚说,该上缴比例与其占有垄断资源相比,利润太小。如国有银行、铁路系统所属企业至今在红利上缴名册之外,建议尽快立法立规,将全部国企纳入其中,根据其利润水平、经营情况等确立上缴红利水平。建议把高垄断、高收入、高利润的国企上缴红利占利润的比例,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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