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8月20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学习贯彻宪法和实施《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条例》和《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条例》和《决议》情况的汇报,集中学习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有关背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分成5个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秘书长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对三区一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济委员会等20个市直部门,马钢集团公司、师范高等专学校等8个企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和《决议》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听取被检查地方和单位的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观看录象、展板,深入到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走访,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对全市“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执法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受检查组的委托,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和《决定》的基本情况
总体评价:XX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决议》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条例》和《决议》,与“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相比,各级党委在认识上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行动和措施上有了进一步的改善,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全市上下学法守法用法的风气已经形成,涌现出“全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一批先进集体,“五五”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法制宣传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目标的实现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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