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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国家七部门《关于开展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30号)要求,今年6月全国将广泛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吉政发〔〕2号、吉政发〔〕11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要内容,以落实“一个统领、两个突破、五个强化”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重点,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内容新颖、宣传效果明显、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事故死亡人数,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时间为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三、活动形式及安排(一)5月29日,省及各市(州)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议后,举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省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有关中省属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广电局组织实施。各市(州)启动仪式由市(州)自行组织实施。(二) 6月4日至10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等四地同时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组织社会各界及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地区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电影《生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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