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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习材料:廉政准则新特点解析

  中新网3月24日电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署名为高新民的文章解读了近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新特点,文章指出,《廉政准则》总结了十几年来的反腐败经验教训,一些过时的条款予以删除,又依据近些年来的社会发展与腐败的新特点作出新的规定,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该文件是在1997年3月颁布的《准则(试行)》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文章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廉政准则》具有新的特点:

  一是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已经多年,腐败行为在初期、中期的表现,与改革开放深化时期的表现形式并不完全一样。根据新的特点作出新的规定,迫在眉睫。《廉政准则》总结了十几年来的反腐败经验教训,一些过时的条款予以删除,比如关于对通讯工具的规定;而一些过去没有的规定,又依据近些年来的社会发展与腐败的新特点作出新的规定。比如: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都是新的约束性规范。在第八条中,还提到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等等,则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明确予以禁止。再如:对于干部人事纪律的规定,过去的规定相对简单,但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民主程度的提高,出现了新的问题,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的拉票行为等,《廉政准则》也予以禁止。制度的约束功能首先取决于现实针对性的强弱。

  二是浓郁的进取性。在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各地、各级组织不断产生一些新的做法、举措。与时俱进,吸收反腐倡廉新鲜经验,使之制度化,就是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比如,规定“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戒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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