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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10大盲区、错误与禁忌

  刑事庭审,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而法庭辩论又是庭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精准检测、探测、预测法庭辩论之陷阱、盲区更是彰显辩护律师功力、功底、功夫的集中体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法庭辩论的10大盲区、错误与禁忌,欢迎借鉴参考。

  一、法庭辩论盲区

  (一)角色错位盲区

  例如,某些辩护人在质证阶段会为证据“点赞”,说“这份证据恰恰证明了我当事人……”所谓质证,是指对该份证据有无的否定性意见——证据合不合格——静态的论证分析;利用该证据证明某项事实,属于对证据的运用——怎么用——动态的运用,应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这也就不奇怪法官会打断并提醒辩护人——你听清了,现在问你的是有没有“异议”,此乃角色定位的盲区错误之一。

  (二)第二轮辩护盲区

  有的辩护人认为只需要一轮辩护即可,或者喜欢将自认为重要的辩护意见反复说多遍,或者在第二轮辩论再重复一遍,从而引起法官的重视。法官一般会制止重复表达,原因在于:真理不需要重复一万遍,你只说一遍,它也是真理。除非你表达的是谬误——庭审效率的兼顾与精准表达很重要。

  有针对性的对第一轮浮现出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节化、体系化、结构化的剖析与反驳更重要。辩护人无法对更加具体的、更高一层级的第二轮辩护发表针对性的回击观点与论证剖析,似乎都是在浪费时间和表演。

  (三)争议焦点盲区

  庭审一分一秒都珍贵,辩护人不要脱离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紧紧围绕主线。实践中,辩护律师往往自恋其中,迷之自信,按照自己既定的方向和主线往下推进,而且慷慨激昂,殊不知已经在浑然不觉中偏离了法庭调查的核心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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