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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欧:替人辩护者的自辩

  吴之欧的辩护,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律师这一行当乃至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自我辩护。下面是小编整理了放法庭辩论词,供你参考。

  吴之欧: 替人辩护者的自辩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一审已于日前公开宣判。在庭审中,为该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国凯担任辩护律师之一的吴之欧,以其靓丽的形象和专业的素养,引起现场媒体的关注。

  今天,吴之欧以律师的身份登上第六天的版面,直面记者引用的社会上对律师的种种好奇乃至偏见。此前一直为别人辩护的她,今天为自己辩护了一回。

  她的辩护,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律师这一行当乃至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自我辩护。

  “法律的最大魅力就是不断追求公平正义。前方满是荆棘,但我们依然在前进。”谈起她的工作,谨言的吴之欧开始打开话匣子。

  记者:你曾担任过应国权受贿案第四被告陈国凯的辩护律师,也曾为一些集资诈骗案件的被告担任辩护人,你如何看待你的这些辩护人?为这些人辩护时,你是否遇到对你工作不理解的人?

  吴之欧自辩:应该说应国权是个性格比较霸道的人,作为应国权的下属,陈国凯等人可能在一些事情上有身不由己的尴尬,与此同时,他必然也享受到了很多“好处”。从律师的角度来讲,他犯的罪,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可依法应有的权利,我也必须为他争取。这一点,是我替很多刑事案件被告辩护的准则。

  我身边的人大多对我的工作挺理解,不过有时也会碰到一些过激的人和事。某次,我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由于其中一个犯罪嫌疑人是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开庭前她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结果受害人看到犯罪嫌疑人情绪十分激动,冲上去厮打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这次庭审就因此延期了。有时候,在庭审时,一些受害人对你怒目而视,甚至当庭指责律师。面对这些情况,一般来说,我很能理解他们的心情,但无论犯罪嫌疑人(或者说被告)如何罪大恶极,但他们合法的权利仍应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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