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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加工复制合同

  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复制光盘,并共同遵守以下合同条款:

  一、订单的节目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期及相关要求等见附件订单。

  二、乙方将甲方委托项目完成后规定日期前将产品交付甲方,如因甲方提供的母盘或节目源引起质量问题而导致交货延迟,由甲方负责。交货日期双方另行协商。

  三、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交货日期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

  四、乙方货物送达甲方后应立即查对数量、质量,并于收到货物_________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数量问题_________日内文字通知乙方。若甲方收到货物_________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甲方不得以产品质量、数量问题为原因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本合同的结款方式为: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预付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在收到定金后开始安排生产;余款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含母盘加工费等全部费用) 。

  六、甲方以支票等票据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必须在票据上写明收款方为乙方,否则因此造成乙方未收到款项的,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七、乙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并收到甲方定金后,即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安排生产计划并按时交货。

  八、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数量复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复制及销售、

  九、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

  十、在乙方完成复制并通知甲方后________天内,甲方若未付提货款,乙方有权追究责任并对甲方所委托复制的产品做出处理。

  十一、甲方未按合同期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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