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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供与软件开发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工作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法律事务。  

  目 录

  一、定义

  二、开发软件描述

  三、软件开发

  四、项目变更

  五、交付、领受与验收

  六、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七、维护和培训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九、保证与免责

  十、保密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十二、综合条款

  十三、争议解决

  十四、通知

  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十六、信用

  补充条款

  附件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        (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 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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