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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

  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许可的授予

  1.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 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 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 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 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第三条 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 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 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列于附件a中的任何其它商标、服务标记和/或商号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3.6 合营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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