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为活跃影视市场,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联合摄制电影故事片《XXXXXX》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利用自身优势,共同合作投资摄制电影《美丽的心灵》。本片总投资暂定为 万元。其中前期制作费用暂定为 万元,后期宣传发行费用 万元。
(二)、甲方投入 万元制作费用(含前期的筹备、剧本创作和宣传推广等费用)享有 %纯利润分成(若需增加投资,则按总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三)、乙方承制该片全部制作工作,及发行工作。
(四)、乙方有权为提高影片质量及收益而增加投资,增资方可以是甲乙各方,但不限于甲乙各方,也可是第三方。利润分配,应按总投资比例给予增资方分配利润。
第二条、剧本版权及拍摄管理
(一)、甲方享有该剧联合摄制署名权及发行分红。
(二)、乙方享有该剧版权及除甲方署名外的所有署名权确立。
(三)、影片主创人员及主要演员选择由乙方确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影片的正常摄制工作。
(四)、乙方作为《XXXXX》电影故事片项目的发起单位,以乙方为主负责影片的摄制、宣传、招商等商业活动。
(五)、乙方组建摄制组,以摄制组的名义设立专用帐户,乙方负责会计和出纳,甲方有权进行资金监管。
第三条、投资及财务管理
(一)、甲方资金分为三次汇入乙方账户。第一次,合同签订时汇入乙方账户 万作为前期工作资金;第二次,开机前5日汇入乙方账户 万作为拍摄资金;第三次,拍摄完成当日将余下 万汇入乙方账户作为后期工作。
(二)、乙方应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薄和会计记录。
(三)、甲方委派 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影片的拍摄监督。
第四条、影片发行
(一)、若发行方需要联合出品署名的(名义上的),由乙方决定;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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