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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合同(一)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序号

  x坐标

  y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 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 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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