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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采购合同

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产品的种类

型号、规格和主要质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单价

 

 

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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