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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供货合同格式

  芯片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 方(制造商):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乙 方(销售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第一条 约因

  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销售代理权授予乙方。

  乙方享有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简称地区)销售代理产品的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产品在该地区的代理经销商从事代理产品的销售活动。

  2、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以下简称《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应及时补签书面《订货单》。

  3、积极促销甲方的产品,并将市场信息和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

  并有提出调整销售策略的建议权。

  4、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乙方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5、每月需实现销售产品适当减少,但必须呈渐增趋势。

  6、 对甲方提供的价格及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透露代理委托书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每月底应将本月销售情况、库存数量、下月销售计划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货源方面给予乙方优先保证,提供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的产品,提供的产品需有合格证和说明书。

  2、应保证产品享有完整无瑕疵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产品知识产权发生纠纷而导致乙方涉入争议或被裁判赔偿等,其一切费用及赔偿金(含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所供乙方商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有义务在市场开拓、技术及服务方面给予支持,保护乙方利益,促进乙方的发展。

  5、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运营情况有监督权力。

  第四条 保证不竞争

  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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