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将其所有的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加油站转让给甲方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的标的为:富县兴隆金马加油城-富县茶坊镇黄甫店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本合同标的项下的“富土集用(99)字第00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1911.38平方米;房产编号为“富房权证茶字第20xx3083号”的 225.82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见附件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平面图、《房屋所有权证》)。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
二、 声明和保证
1.乙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与加油站所在地的村民存在任何争议及诉讼。
2.乙方确保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甲方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
3.乙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21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甲方预付 万元作定金;余款 万元在乙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甲方依法经营所必需的证件变更至甲方名下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资产交付、证照变更
1.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条1、2、3款所列财产及证照。
2.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交付甲方加油站所有工程资料(加油站设计图纸、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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