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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广广告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1___年___月___日至201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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