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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甲方委派受训者;

  2.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受训者;

  3.甲方出资研修、出国考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者;

  4.乙方利用工作时间进行学历类、资格类等培训者。

  第二条  出资范围

  1.培训、复训期间的报名费、学费、资料费、证书费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

  2.差旅费、就餐费、服装费等配合培训或与之相关的费用;

  3.培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福利等费用;

  第三条  出资依据

  1.报名表、报销凭证、工资单、借款申请报告等甲方实际人账的支出凭证;

  2.以甲方名义组织并支付的,根据受训人数进行培训总费用的分摊决定每受训者的出资金额。

  第四条  劳动用工约定

  假如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甲方有权在乙方培训前与乙方协商,对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重新约定,并修改原来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或签定《补充劳动合同》。

  第五条  担保条款

  凡甲方对乙方出资出国培训或工作者,要求乙方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  解除合同

  1.甲方提出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对乙方合同期间的培训费用免责处理,但假如乙方故意或严重违纪造成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相关责任,如办理完赔偿损失、离职:手续后才予允许解除用工关系,乙方不辞而别逃避赔偿之责,甲方有权保留乙方人事档案等,待办理相关手续等后才予解除用工关系。

  2.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甲方出资的培训费用。以培训结束之日起算起,每工作满一年递减培训费用的______%,假如不满一年不计算递减范围。

  第七条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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