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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

  住房困难符合规定标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得到住房救助。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印发20xx年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规7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xx年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新规

  哪些人属于特困人员,新规有了明确的标准。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那么,啥是“无劳动能力”?该负责人介绍,“无劳动能力”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细则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他介绍,前面所说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据介绍,郑州市、县人民政府将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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