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文稿中运用名称、时间、数字须知

   
    (一)关于名称的运用
    1.同一名称在篇中数篇文稿中出现不只一次时,要注意前后统一。
    2.要注意名称的变动。特别是人的职务、单位等经常有变动,写作时要注意分清场合,不要搞错。
    3.提到几个人时,要根据场合,注意排列次序。
    4.注意译名的统一。凡外国国名、重要的或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
    5.运用专门术语时,要准确理解它的含义,对一些类似或相关联的术语,一定要区别清楚,避免用错。使人很难懂的术语能不用的最好不用。
    6.有些明文规定不用的名词,应注意避免,而改用新的提法。如:
    “苏联十月革命”应改为“十月革命”或“俄国十月革命”;
    “满清”应改为“前清”或“清朝”;
    “蒙族”应改为“蒙古族”(“蒙文”的叫法还是可以的);
    “洋灰”、“洋钉”、“洋锹”等带“洋”字的叫法除特殊情况(如作为历史提到时)外,均应改为“水泥”、“铁钉”、“铁锹”等;
    “老革命根据地”应改为“革命老根据地”;
    “各省、市、自治区”并称时,要改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犹太复国主义”要改用“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政策”。
    7.交代不清的名称应避免。一篇文章中第一次出现的县、市、地区、军分区、公 阅读全文
相关文章更多>>
最新发布文章更多>>
普通话的吐字归音
朗诵声音训练和技巧
朗读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