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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下文是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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